1. 心理所正式职工由所人教处开具入所转单,统一开通印本图书借阅权限。职工离所前需归还所借全部图书。职工借阅证为虚拟证件,无实体卡片。
2. 心理所全日制研究生已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图书馆统一办理过借书证,可以在心理所图书馆使用。学生在毕业前需归还所借全部图书方可离所。学生需要凭借学生证借阅图书。
3. 临时读者(包括:提前入所研究生、本所二级机构工作人员、访问学者、合作人员),须持课题负责人或人教处开具的证明(注明课题负责人和学习期限),需交纳510元(其中押金500,管理费10元),可以办理短期借阅证。提前入所研究生需正式注册为本所研究生后,可以到图书馆退还交纳的押金。本所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和访问学者离所前,需归还所借全部图书,退押金。临时读者借阅证为虚拟证件,无实体卡片,需要凭身份证借阅图书。
4. 继续教育学生凭有效学生证在学习期间可以办理借阅证,须交纳510元(其中押金500,管理费10元),图书馆自动化系统默认从办证开始有效期一年,如果到期还在学习期间,可以再续延一年,读者在馆可以阅览全部馆藏,每次只能借阅3册中文图书。对有资格申请学位的继续教育学生,借书证可以再延长三年。学习结束时归还全部图书后方可取回押金。继续教育学院办证详情请见 《继续教育学员办证须知》。
5. 心理所职工和研究生可办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借书证,需先在心理所图书馆出借台开通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借阅权限,然后,凭身份证和工作证(学生凭学生证)到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总服务台补领借书证。职工离职或退休前,研究生离所前需到院文献情报中心办理退证手续,还清所借图书。默认情况,不开通院文献情报中心借阅权限。
6. 中国心理学会个人会员和对心理学有兴趣的所外人员,若有阅览需求,出具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在图书馆阅览室阅览。
1. 职工借阅证和临时读者借阅证为虚拟证件,无实体卡片,凭借身份证或工作证借阅图书;学生需要凭借学生证借阅图书;继续教育学生持学生证上的条形码借阅图书。
2.各类读者借阅权限见表
读者类型 |
职工和全日制研究生 |
临时读者 |
继续教育学生 |
借阅权限(册) |
10[注1] | 5 | 3[注2] |
借期 |
一个月 |
一个月 |
一个月 |
续借 |
可续借两次,每次一个月 |
可续借两次,每次一个月 |
可续借一次,每次一个月 |
馆际互借 |
可以 |
不可以 |
不可以 |
文献情报中心借阅权限 |
可以 |
不可以 |
不可以 |
[注1] 十册为总借阅量,心理所图书馆、国科大图书馆和院文献情报中心总借阅量不能超过10册。
[注2] 限中文图书
3. 借出书刊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等污损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4. 如所需图书已被借出,可进行预约,预约有效期限为10个工作日,预约有效期从该书归还日开始计算,在该书归还当天,读者将收到预约通知单。
5. 所需书刊资料本馆未收藏,可到馆际互借手续。【链接到馆际互借页面】
6. 所借书刊资料必须按期归还,逾期归还须交纳罚金(详见《违规处理办法》)。
7. 书库的图书未经许可,不得携出馆外,违者罚款。
在中国心理科学信息中心首页的检索模块里,选择“印本”,输入检索词,点击检索即可。检索到目标图书后,需要明确图书的馆藏地点在“心理所”,并且图书的状态为“在架上”才可借阅。已经外借的图书可以点击“预约”,输入“兴趣阶段”,进行预约。
按照“架号”在图书馆书库寻找图书。架号贴在书脊标签上。
中文图书和英文图书独立排架。不同语种图书需要到各自书区按照架号查找。如果图书没有找到,或遇到困难,请联系值班馆员。
心理所图书馆采用全院的统一自动化系统(http://opac.las.ac.cn/)管理印本图书。每名正式读者都拥有该系统的读者证号和密码,可用于登录“我的图书馆”。所有读者均可以使用身份证号作为读者证号。同时,职工的读者证号可以是专门建立的工号(邮箱账户名),学生的读者证号可以为学号,继续教育学员可以为学生证上的条码号。默认密码为“LAS”+“身份证后八位”。如果忘记密码,可以在登录页面选择“重置密码”。
“我的图书馆”可以用于查询当前外借情况,超期情况,有无罚金及其金额,借阅历史,也可以用于修改联系方式和密码。首次登录“我的图书馆”必须要修改默认密码,以免个人信息泄露。
临近到期前,系统会催还邮件到系统登记的联系邮箱,提醒读者还书。如果图书尚没有读完,或者近期无法到馆,需要在到期之前登陆“我的图书馆”办理续借。一旦图书到期,就不再可以续借。续借借期为一个月,从续借当天起开始计算。
1. 携带非外借图书出馆:未经允许将非外借图书携带出馆者,每日每册交纳违规费5元。
2. 逾期:外借图书逾期者须交纳罚款,每册每日0.1元。逾期头三天不收取逾期罚款。
3. 遗失: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交5元加工费。限在1个月内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4.污损: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书刊价格的50%-100%,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赔偿。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5. 撕割:对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原书,中文书刊按其实际价值的5倍赔偿,外文书刊按其实际价值的3倍赔偿。
6. 偷窃:对偷窃书刊资料者吊销本人借书证,并通报所在单位,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