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
服务

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

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一般用于在现有馆藏(印本与电子)无法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通过图书馆之间的互助协作来满足读者需求。心理所图书馆建议读者,优先检索本馆馆藏和电子资源,在无法满足的时候,使用超星的百链平台尝试邮件获取。在以上操作都无法找到所需文献的情况下,可向图书馆提交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申请。

文献传递一般用于申请期刊,为非返还型服务,为收费服务;馆际互借一般用于申请馆外图书,为返还型服务,为免费服务(京外图书可能会收取快递费)。所外读者不可以使用馆际互借服务。

中国科学院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平台地址为:https://dds.las.ac.cn/

操作详解

1. 注册

使用中国科学院文献传递系统需要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成员馆为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图书馆。建议所内用户使用所机构邮箱注册。一般采用所机构邮箱,会获得初始金额10元,并且不需要机构管理员审核即可自动通过。所外读者注册使用非机构邮箱,需要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可以使用文献传递系统。

1.jpg

2. 提交申请

2.1 申请文献传递

登录以后,在顶部导航栏选择文献传递(如序号1)。读者可通过检索功能查找自己所需的文献(如序号2)。获得文献信息后,可以填写《文献传递单篇申请单》(如序号3)。填写的各类信息应尽可能详细,以便文献被快速、准确被找到。

1.jpg

2.2 申请馆际互借

登录以后,在顶部导航栏选择出版物检索(如序号1)。读者可通过检索功能查找自己所需的出版物(如序号2)。图书的基本信息尽可能详细,非必填项(如索书号,ISBN号等)也最好填写以便准确查找图书(如序号3)。

1.jpg

  • 出借馆为目标图书所在图书馆。出借馆可以是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清华大学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地质图书馆、上海图书馆、中国农科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广东省科技图书馆、院内各研究所图书馆(不含国科大图书馆)。
  • 代理馆均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2.3 图书馆代申请

读者也可以将所需文献或图书信息(模板见后),通过邮件形式发给图书馆邮箱library@psych.ac.cn,由图书馆代为申请。所内用户也可通过中国心理科学信息中心(https://lib.psych.ac.cn)“人中心”提供的服务页面申请(需用邮箱登录)。

1.jpg

3. 费用及借期

如果文献传递可以被满足,申请人将会通过邮件收到电子全文,同时账户上按照全文页数扣除费用。不同的文献,收费不同。通常情况下:院内用户0.3/页,全篇预扣5.0元,加急费10.0/;院外用户1/页,全篇预扣10元,加急费10/篇。具体收费以最终结算为准。

如果馆际互借申请可以被满足,心理所图书馆馆员在收到图书以后,会通知申请人来馆取书。出借馆不同,借期不同。国家图书馆为7天,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为30天。

4. 账户充值

账户余额为零后,将不能进行文献传递,需要对账户充值。充值方式如下:

方式一:在图书馆建立有复印账户的读者,可以直接在复印账户上扣款。图书馆会将相应金额充值到文献传递账户上。图书馆复印账户的建立方法可咨询图书馆馆员。

方式二:邮件告知图书馆需要充值的文献传递账户以及充值金额,图书馆在完成充值后,会在ARP系统上发起费用分摊,读者只需要确认金额并提供课题号即可完成费用充值。

方式三:所外读者如需使用文献传递系统,需要先注册账户。注册完成以后,汇款至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图书馆核实汇款到位以后,会在读者的账户上充值。

户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账号:020000620920000894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升路支行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文献传递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献传递服务是弥补馆藏资源不足、满足用户个性化、多元化需求的有效手段,是馆藏资源建设的有效补充,是最优化使用资源建设经费最大化满足读者文献需求的重要文献保障形式。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文献传递是图书馆之间或图书馆与其它文献信息部门之间,在书刊资料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共同认可的规则,互相利用文献资源,满足用户需求的服务方式。本办法所约定的文献传递服务专指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图书馆依托中国科学院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系统开展的非返还型文献原文传递服务。服务对象为我所科研人员、学生、博士后、管理支撑人员以及与我所有合作关系与业务往来的所外人员。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通过中国科学院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系统(dds.las.ac.cn),用户可以向院内系统成员馆等直接申请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科技报告、专利文献等资料的原文传递,也可以委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以下简称院图)查询其他国内外文献信息机构的文献。要求传递的文献应为用户本人教学、科研或撰写论文所需,不得代他人申请文献传递。

第四条 图书馆默认使用E-mail的方式完成原文传递,用户也可以30天内10次有效登录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系统下载所申请的原文。

第五条 用户使用文献传递服务分为两种方式。

(一)用户直接申请文献传递

1)用户注册:登陆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系统(dds.las.ac.cn),点击免费注册,进行注册。成员馆请选择“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图书馆”。 用户必须正确填写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E-mail地址。

2)图书馆审核:图书馆文献传递管理员对用户注册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帐户采用后缀为psych.ac.cn的邮箱无需管理员审核即可完成注册,并立即自动获得10元体验金,可用于文献传递。

3)建立帐户:用户在接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向图书馆预付文献传递费。一般每次至少50元。所内用户可以通过课题内部转账方式支付,由图书馆管理员将用户预付的文献传递费注入用户帐户,登记转账单信息后,将转账单交财务划账。所外用户可以通过电汇的形式支付。图书馆与财务处确认收到款项后,将向个人账户充值,并开具发票(技术服务)。

4)提交申请:用户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可以通过题名、作者、文摘、出版物、关键词和ISSN/ISBN号等检索项检索所需文献,如果检索到所需文献,直接点击“原文传递”提交申请。如果没有检索到所需文献,用户需填写文献传递申请单提交申请。用户须认真填写文献传递申请单中的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文献名、作者等基本要素。多篇文献传递申请可采用Excel模版批量提交。

5)结果反馈:① 文献传递成功:通过E-mail、邮寄等方式为用户进行文献传递,系统自动扣除费用并通知用户;②文献传递需求不能满足时,系统会通过邮件及时通知用户。

(二)由心理所图书馆代理申请文献传递

1)建立用户账户:用户首先到图书馆的账薄上建立账户。账户可以以研究组或应用类研究中心为单位,也可以以个人为单位。账户可以不预存费用。

2)提交申请:用户填写文献传递申请单(见附件)向图书馆提出委托申请,图书馆将代用户提交文献传递请求。本馆文献传递责任馆员在接到用户申请后,将在24小时之内发出请求(节假日顺延)。院内系统来源文献通过E-mail传递,一般2个工作日之内即可获得,院外来源文献的获取时间因来源馆不同而不同。

3)结果反馈:文献传递成功时,图书馆员将通过E-mail方式为用户传递文献全文并告知费用。文献传递需求不能满足时,图书馆员及时通知用户。

第六条 支持设立研究组或应用类研究中心为单位的团队账户,团队内每位成员的文献传递费用直接从团队账户余额中支出,而无需个人付费。

第七条 文献传递的账户无法注销。学生和科研人员离所时,需将账户属性改为院外用户,可以继续使用。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文献来源馆规定执行。具体费用以实际扣费为准。

针对所内用户,院图和所图均不收取委托服务费,在代理服务中会优先选择收费较低的来源馆。大致费用情况为,从中科院系统内部获得,0.3/页;从国内其它来源馆获得,(0.3-2)元/+0-5)元/篇;从国外获得,期刊论文150元左右/篇,北美的学位论文530元左右/篇,欧洲的学位论文1000元左右/篇。如需加急或邮递,需要加收相应费用。加急费用为10元/篇。

所外用户费用标准大致为1元/页+文献服务费5 / 篇。加急费用同样为10元/篇。

第九条 院图为鼓励中科院系统用户充分利用文献传递服务,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对通过文献传递系统成员馆提供补贴。补贴按照0.25元每页的标准发放到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作为图书馆收入。

第十条 心理所图书馆是中国科学院文献传递系统的成员馆,在遵守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文献传递的来源馆对外提供文献传递服务。本馆文献传递责任馆员在接到院图的文献请求后,将在24小时之内作出回应(节假日顺延)。如果请求可以满足,则在文献传递系统中上传全文,供用户下载;如果请求无法满足,则回复请求无法满足。作为文献来源馆的文献传递收入,由院图发放到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作为心理所图书馆收入。

第四章 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图书馆可以提供少量已出版的图书、期刊等文献的复制,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个人研究和学习使用。用户通过文献传递获得的文献原文,只能用于个人学习和科学研究,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目的,需承诺遵守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超出此范围提出文献传递请求,用户可能被判定侵犯了著作权人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国科学院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系统成员馆在服务中依照判定,认为用户的请求超出了著作权法允许的合理使用范围,成员馆和系统管理者有权拒绝接收该请求或者不予受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文献传递服务管理办法》(心理业字[2014]15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图书馆负责解释。



文献传递申请单

姓 名

Email

联系电话

所属研究单元

文献信息

请注明: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文献名、作者。【如非期刊论文,请注明资料类型(图谱、学位论文、缩微平片、古籍、标准、会议文献、科技报告等)】

是否加急

请发送至library@psych.ac.cn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

【待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