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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读者办证


1. 新调入心理所的工作人员,需持所人教处开具的证明办理借阅证(注明职称、工作部门)。可以借阅职工离所前需归还所借全部图书。借阅证仅用于借阅印本图书、期刊和学位论文。不办理读者证,不影响电子资源的获取和利用。
2.  研究生入学后,图书馆统一办理借阅证,可凭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在毕业前需归还所借全部图书,核销借阅证。
3.  来所进修人员,须持课题负责人或人教处开具的证明(注明课题负责人和学习期限)办理短期借阅证。离所前归还所借全部图书,核销借阅证。
4.  研究生课程班的学员凭有效学生证在学习期间可以办理借阅证,须交纳押金500元,可以在馆阅览全部馆藏,借阅三本中文书刊。学习结束时归还全部书刊后方可取回押金。详见[[继续教育学院学员办证须知]]
5.  其他人员若有临时阅览需求,应出具单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办理登记手续后在图书馆阅览。
6. 访问学者、派遣人员、其他二级单元雇佣人员,必须需出具在所工作或访问证明办理借阅证,押金1000元,限借三本英文,可以自愿选择不借阅英文书,收取押金500元。对提供了单位公章担保书的读者,可以免收押金。